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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孩子休學,需要辦理休學證明,證明無非就是這個孩子的身體狀況不好要休養,或者心理狀況有問題,這個證明必須是三級以上的醫院可以開的。醫院開了建議休養的證明,正常符合條件了,就可以到學校去辦理休學手續,休學還需要注意什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三年級孩子休學怎么休
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
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初始日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因病休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其他特殊情況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在經學校審核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學。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末滿請求復學者(因病者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
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要求及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學。
注意事項
1. 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休學證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書,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
復學時學校可依據其實際學習能力程度,并征求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意見后,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學。
2. 休學期滿仍不能如期復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其法定監護人異地工作(生活)等證明,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準,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繼續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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