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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打罵必不可少。
獎勵和懲罰,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沒有懲罰只有獎勵,會讓孩子沒有界限感,可能會為所欲為。懲罰的方式有:精神懲罰、物質懲罰、身體懲罰。
罵就是精神懲罰的一種形式,打是身體懲罰。
二、打罵必須嚴格按照制度進行,不能由父母隨意實施。
打罵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父母發泄情緒方式,所以打罵必須嚴格制度程序。例如犯了什么錯誤才能打?應該怎樣打?什么時間打等等,事先必須經過孩子認可,并且這些條款對家庭所有成員都一視同仁,并不僅僅針對孩子。也就是說,父母犯了錯誤,孩子同樣可以對父母進行打罵。
三、打罵要慎用、少用,只是一種威懾的手段,不能成為常態。例如,我家規定。第一次犯錯誤時,哪怕是把天捅個窟窿的大錯誤,只是口頭警告:你錯了,下次注意,也就過去了。不能發脾氣,更不能打、不能罵。
同樣的錯誤第二次犯的時候,是嚴重警告,也是口頭說:你又犯了同樣的錯誤,要注意不要再犯了。也就過去了,仍然不能發脾氣、不能打罵。
只有同樣的錯誤犯第三次時,才能打。并且怎么打、打幾下,實現都是有明文規定,全家包括孩子,都是一致認可的。只有這個時候,才能按照實現規定的方式打。
四、這樣的打罵,在我們家里極少執行。這樣做才是對孩子進行教育,而不是父母發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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